关于“仪陇县西南片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(一期)
监理服务采购项目”质疑问题
问题一: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建或正在进行中的1个监理合同建安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业绩,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。其中已完成的1个监理合同建安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,也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是不合理的
回复:已完成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,证明材料需附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,新建或正在进行中的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。(详见招标文件第12页,招标人须知前附表1.4.1)。
******商行政管理总局提供的监理项目标准合同版本,其中关于项目投资金额的描述为“工程总投资”、“监理项目投资”,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对类似项目要求的是“监理合同建安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”,其中“监理合同建安投资金额”******商行政管理总局提供的监理项目标准合同版本内容,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。
回复: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。
问题三: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,1.4.1类似项目是指: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进行中的 1 个监理合同建安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业绩。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。证明材料以提供合同扫描件为准。
我公司质疑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,1.4.1,第三章 评标办法(综合评估法),招标公告都提到了建安投资金额,监理合同只能体现总投资额,且证明材料还要以提供合同扫描件为准,招标文件要求建安投资金额存不存在评标的歧义?存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?
回复: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行为和评标的歧义。(详见招标文件第12页,招标人须知前附表1.4.1)。
问题四:招标文件所描述的建安投资金额是不是等同于监理合同总投资金额?请招标人回复!
回复:建安投资金额不等同于监理合同总投资金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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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仪陇县西南片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(一期)
监理服务采购项目”补遗书一
各潜在投标人:
现将《仪陇县西南片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(一期)监理服务采购项目》招标文件补遗如下:
1.已完成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,证明材料需附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,新建或正在进行中的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。
2.合同不能证明业绩满足我方招标要求的,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第12页,招标人须知前附表1.4.1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,在满足真实性的条件下我方无条件认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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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7月3日